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协同、凝聚监督合力,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九江市财政局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压实责任,全面规范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不断提高线索移送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一是明确移送范围,精准界定线索边界。《办法》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财会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纳入移送范畴。同时,在财会监督中发现的虽未直接涉及党员、监察对象,但可能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事项,可以作为活情况移送给纪检监察机关,为监督工作提供支撑。
二是规范移送程序,提升线索移送质效。《办法》对证据审核、审批上报、移送交接、跟踪反馈全流程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移送所需材料清单,对线索移送、接收反馈实行归口管理。通过及时移送问题线索、主动对接办理情况、建立线索台账、实施统一归档管理等,确保线索移送规范高效。
三是压实移送责任,强化协同监督效能。《办法》坚持权责统一、失职追责,明确移送相关人员具体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移送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肃追责。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以高效的监督协同推动全市财经领域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办法》,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贡献财会监督力量。
(财政监督科柯祯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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