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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背景
12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涉企行政执法关系营商环境的优化、市场预期的稳定。
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难点、长效系统施治,推动由个案纠偏向类案规范、由问题整治向机制完善深化拓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恒信策略。
会议要求,通过制定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厘清执法权责边界,压实规范执法责任,对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使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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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嘉宾

马怀德,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党委副书记。受访者供图
马怀德,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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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合理的检查能纠正、预防违法行为,但要注意防范过度检查。”在著名法学家马怀德看来,通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最终要达到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的。
马怀德认为,坚持“使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这一要求至关重要,它要求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范达到足够的密度。这有利于确保涉企行政执法科学适度、规范透明、稳定可预期,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和群众的侵扰,推动社会形成稳定合理的预期。
深化拓展机制完善
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今年10月,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聚焦整治“乱检查”“乱罚款”问题,集中呈现了各地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方面的实践成果。
司法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4万件,行政检查总量下降32.9%,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近17个百分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难点、长效系统施治,推动由个案纠偏向类案规范、由问题整治向机制完善深化拓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在马怀德看来,制定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是由问题整治向机制完善深化拓展的重要一步。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情况、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实施情况等。
“有些企业担忧过度检查、乱检查,甚至是逐利检查、任性检查。”马怀德表示,对于没有执法资质、没有执法主体资格,或者临时工、网格员、执法辅助人员,在没有出示执法证件的时候执法、检查,企业可以拒绝。
马怀德认为,合理的检查能达到纠正、预防违法行为的目的。与此同时,要注意防范过度检查。要在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目的是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终目的是建设法治政府。
厘清执法权责边界
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已连续两年在岁末年初专题研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与执法相关问题。
2024年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涉企行政执法主体多、领域广。马怀德在调研中发现,部分法律实施效果不佳,在一些领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今年,在全国全面推开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纠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四类突出问题。
在听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后,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同时要求,通过制定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厘清执法权责边界,压实规范执法责任,对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使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
在马怀德看来,坚持“使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至关重要,它要求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范达到足够密度,确保不仅政府整体工作需要有法律依据,而且各类政府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指引。
他进一步指出,对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的核心在于,以法律的明确性实现对政府行为的有效规范,确保法律是行政机关所有行为的依据和标准。这有利于确保涉企行政执法科学适度、规范透明、稳定可预期,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和群众的侵扰,推动社会形成稳定合理的预期,从而最终实现“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的目标。
封面新闻记者 赵雨笙恒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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